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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惡意搶注保護商標在先使用權

                商標法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然而有一些企業或者各人缺乏誠信意識,經常鉆法律空子。加諸很多企業商標意識保護不強,導致一些在先使用而未注冊的商標被搶注。

                針對商標惡意搶注案件,商標法曾多次修改,并對防止商標惡意搶注,保護未注冊商標做出了規定?!渡虡朔ā穼ξ?a href="http://www.mostfungamesfree.com/?c=about&id=22" target="_blank">注冊商標權益的保護也進一步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未注冊商標通過使用在市場上達到一定影響或者馳名的程度,就已經為消費者所知曉,消費者會將該商標與實際使用人相聯系。如果任由他人搶注并使用,就會造成消費者的混淆。

                商標法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

                第十三條第二款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第一款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十五條第二款 就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與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申請人與該他人具有前款規定以外的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而明知該他人商標存在,該他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

                第五十八條 將他人注冊商標、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誤導公眾,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處理。

                第五十九條第三款 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主動注冊規避風險

                雖然新《商標法》對未注冊商標的保護有了明確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商標在先使用者不一定能證明商標申請人明知或者應知其已經使用了該商標,這樣,就難以制止該商標注冊行為,也難以請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在這種情形下,如果商標專用權人依法禁止商標在先使用人使用其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顯然對商標在先使用者不公。

                企業商標未經注冊,商標使用人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使用未注冊商標存在被他人搶注、與他人注冊商標沖突即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等風險,企業即要獲得商標專用權保護,就應當依法注冊,獲得更加周密和積極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