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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訴訟中近似的判斷要點
在商標侵權訴訟案件中,“未經商標注冊的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是最常見的。而認定商標是否構成侵權,最關鍵的就是商標的近似判斷。那么,商標侵權訴訟中近似的判斷要點是什么呢?
商標侵權訴訟中近似的判斷要點?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
商標法中所稱的相關公眾,是指與商標所標識的某類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消費者或者經營者?,F實生活中,不同商品涉及的相關公眾往往不同,在確定相關公眾時,應考慮商品的性質、種類、價格等因素的影響。
二、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比對,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
整體比對,是指在比較商標是否近似時,應當將構成商標的各要素的組合作為一個整體來觀察。主要部分比對,是指將被控侵權商標中主要部分與原告注冊商標中主要識別部分進行比對。
三、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
商標的顯著性是指商標識別商品來源作用的強弱。商標的知名度是指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知曉的程度。
商標是否近似的判斷是認定商標使用是否侵權的關鍵,也是企業維權的關鍵。企業在遇到疑似商標侵權時,一定要仔細分析,找準關鍵點起訴對方。作為被告也要看清對方起訴的點,這才能做到有的放矢。